发信人: bos (Bart), 信区: LeisureTime
标 题: 笔记本,纸张和无纸化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Sep 10 02:24:20 2011, 美东)
前几天看大家都秀出自己喜欢的笔记本,最有名的当然就是鼹鼠皮Moleskine了,别的
品牌也很好,就是没有鼹鼠皮那么走红。原来在Barnes and Nobel看见过这些个鼹鼠皮
的笔记本,几十块钱一本,一来嫌贵,二来现在已经基本上走向无纸化,就不愿意在纸
张上面投资了。电视剧《Star Trek》里,只有船长Piccard看纸书,手下都用iPad一样
的电子装置。预计到不久的将来,用纸就成为了一种身份标志,穷鬼或者手下打杂的都
拿着iPad,然后老大们都捧着纸书,纸笔记本,鼹鼠皮之类的东东悠闲。
许久以前,in my younger and more vulnerable years,我也曾经也用过纸笔记本,
当然那个时候还没有听说过鼹鼠皮,用得就是在中国算是好一些的日记本一类的东西吧
。那个时候,我没有自己的计算机,当时手机都是砖头一样大,必要的时候可以当防身
武器或者谋杀凶器用。那个时候也不叫手机,叫做大哥大,只有黑帮老大才用。老大们
也不自己拿着,而是像关公一样,旁边有个扛刀的周仓给拿着,随时伺候待命。那个东
西也没有在上面做笔记的可能性。而且那个时候我也用不起大哥大,就像现在看电视上
的Enzo一样,是可望而不可求的东西。
没有计算机和手机,这样读书写笔记的时候也就多些,有事没事就在上面记几笔。脑子
里面想的事情多了,成天装在RAM里面很占地方,需要Page out,否则就实现不了多任
务多线程。在那个时候纸张笔记本就是唯一出路,其实就是一种原始的Brain Dump方式。
久而久之,这样的笔记本就越积越多,来美国的时候,也就一起背来了,十来本,停沉
的。来美国以后,从第三世界来到第一世界,信息处理的手段也就更新了,陆陆续续也
就有了自己的计算机,先是台式机,然后是笔记本,一台两台,增加到后来的七八台。
那个时候时髦过一种叫做Palm的掌上机,PDA,然后就出了所谓的智能手机,然后PDA就
走下坡路,最后PDA和手机合二为一,成了现在的iPhone和Android的前身。
有了这些个新的信息处理装置,慢慢的,我的Brain Dump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从拿着钢
笔在笔记本上写写画画到用Graffiti在Palm上写写画画,后来就成了在Blackberry上面
的拇指键盘上敲敲打打,同时,还在普通计算机上面的键盘上面乒乒乓乓。慢慢的,所
有的Palm笔记,Blackberry笔记,手机笔记最后都集中到笔记本电脑上的主文件里。最
后,随着谷歌的兴起,我的文件都规整到谷歌文档里面去,进入云计算时代。
Palm和Blackberry的时代以后,我逐渐用上了iPhone和Android。这些个Brain Dump整
理进入谷歌的云以后,一个好处就是,我可以在任何地方,很方便的查阅我的笔记,而
且可以很容易地搜索关键词,找到以前记录过,但是后来又遗忘的东西。
直到某一天,我想查找我以前记录过的一本书,但是不幸的是,那个时代的笔记都记录
在我厚厚的纸笔记本里面,散落在家里的几角旮旯里面,很不容易查找翻阅。
好在那个时候我工作清闲,就把所有的十四本笔记本都搜罗齐全,带到办公室里去。办
公室的理光复印机同时也是扫描仪,直接生成PDF文件存放到文件服务器上。有好几个
月,我每天都在复印机前站一两个小时,陆陆续续把我的所有手写的笔记都扫描成了
PDF格式,然后dump到Dropbox里面,这样,只要有计算机和互联网,我就可以翻看我的
笔记,但是还是不能用关键词查找,但是可以在查阅的时候直接Annotate PDF文件,算
是退而求其次。
我办公室的那台理光复印机扫描仪有一个很好的feeder,如果是单张的材料的话,可以
摞成一叠,扫描仪的feeder自动把这一叠纸张送入机器扫描,而且可以扫描正反面。当
时我就很想把所有的笔记本的书脊都切掉,然后放到扫描仪的feeder里面,这样可以节
省不少时间。但是,最后终于没有舍得,还是多花了很多时间一页一页的扫描的。好在
那阵子工作轻松,每天花两个小时扫描,个把月终于搞定。
之后就养成了一个习惯,如果必须写在纸上的话,我就一定用Letter大小的活页纸,写
了以后编号放在Binder里面,然后定期扫描成为PDF,在Metadata的域里面写上相关的
关键词和注释。
现在,一般的笔记,如果不用画图的话,我一般就在计算机上直接打出来,如果不在计
算机旁边的话,就用手机记录。原来非常喜欢Blackberry的键盘,手感好,打字准确。
后来iPhone改变了我对触摸屏输入的偏见,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我基本能在iPhone的
触摸屏键盘上以跟Blackberry同样的速度打字了。iPhone的自动纠错能力很好,基本上
弥补了触摸屏没有手感的缺陷。
不久前,拿到了一个双核CPU的Android手机,比iPhone有更大的处理能力和存储空间,
而且,屏幕是四寸,比iPhone的3.5寸屏幕大了不少。Android的键盘(Gingerbread)
的方便程度甚至高于iPhone的键盘,纠错能力和特殊符号的输入能力都有提高。
这个Android手机还附带一个叫做Swype的输入法,相当于Graffiti on steroid,经过
一段时间的练习,可以达到很高的输入速度。
前两天我自己实测了一番,我的打字速度在不同的装置上的结果:
普通的台式机键盘,每分钟65-75个字,因为我以前上高中的时候练过机械打字机,一
直有基础,而且十个手指肯定比两个拇指要快;
iPhone和Android的触摸屏键盘,30字左右,用得多就快,跟卖油翁说法一致;
Android上的Swype,35-40左右。Swype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一个手握住手机,另一
只手输入,不需要两个拇指一起动作,这样,在颠簸的bus和地铁上的速度就会高,而
且稳定,一只手可以紧握手机。上次在地铁上被抢以后,现在在地铁上干活的时候就提
高了警惕性,把手机抓得特别牢。如果用两个拇指打字的话,就不容易把手机把握得紧。
我现在基本上用不着纸张笔记本,无纸化顺利进行中,还很彻底。现在看见大家贴出的
纸笔记本,感觉很温馨怀旧,感觉是上一个时代的东西,就像是Captain Piccard读纸
张典藏版的《Mobi-Dick》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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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WWW 未名空间站 海外: mitbbs.com 中国: mitbbs.cn·[FROM: 24.188.]
标 题: 笔记本,纸张和无纸化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Sep 10 02:24:20 2011, 美东)
前几天看大家都秀出自己喜欢的笔记本,最有名的当然就是鼹鼠皮Moleskine了,别的
品牌也很好,就是没有鼹鼠皮那么走红。原来在Barnes and Nobel看见过这些个鼹鼠皮
的笔记本,几十块钱一本,一来嫌贵,二来现在已经基本上走向无纸化,就不愿意在纸
张上面投资了。电视剧《Star Trek》里,只有船长Piccard看纸书,手下都用iPad一样
的电子装置。预计到不久的将来,用纸就成为了一种身份标志,穷鬼或者手下打杂的都
拿着iPad,然后老大们都捧着纸书,纸笔记本,鼹鼠皮之类的东东悠闲。
许久以前,in my younger and more vulnerable years,我也曾经也用过纸笔记本,
当然那个时候还没有听说过鼹鼠皮,用得就是在中国算是好一些的日记本一类的东西吧
。那个时候,我没有自己的计算机,当时手机都是砖头一样大,必要的时候可以当防身
武器或者谋杀凶器用。那个时候也不叫手机,叫做大哥大,只有黑帮老大才用。老大们
也不自己拿着,而是像关公一样,旁边有个扛刀的周仓给拿着,随时伺候待命。那个东
西也没有在上面做笔记的可能性。而且那个时候我也用不起大哥大,就像现在看电视上
的Enzo一样,是可望而不可求的东西。
没有计算机和手机,这样读书写笔记的时候也就多些,有事没事就在上面记几笔。脑子
里面想的事情多了,成天装在RAM里面很占地方,需要Page out,否则就实现不了多任
务多线程。在那个时候纸张笔记本就是唯一出路,其实就是一种原始的Brain Dump方式。
久而久之,这样的笔记本就越积越多,来美国的时候,也就一起背来了,十来本,停沉
的。来美国以后,从第三世界来到第一世界,信息处理的手段也就更新了,陆陆续续也
就有了自己的计算机,先是台式机,然后是笔记本,一台两台,增加到后来的七八台。
那个时候时髦过一种叫做Palm的掌上机,PDA,然后就出了所谓的智能手机,然后PDA就
走下坡路,最后PDA和手机合二为一,成了现在的iPhone和Android的前身。
有了这些个新的信息处理装置,慢慢的,我的Brain Dump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从拿着钢
笔在笔记本上写写画画到用Graffiti在Palm上写写画画,后来就成了在Blackberry上面
的拇指键盘上敲敲打打,同时,还在普通计算机上面的键盘上面乒乒乓乓。慢慢的,所
有的Palm笔记,Blackberry笔记,手机笔记最后都集中到笔记本电脑上的主文件里。最
后,随着谷歌的兴起,我的文件都规整到谷歌文档里面去,进入云计算时代。
Palm和Blackberry的时代以后,我逐渐用上了iPhone和Android。这些个Brain Dump整
理进入谷歌的云以后,一个好处就是,我可以在任何地方,很方便的查阅我的笔记,而
且可以很容易地搜索关键词,找到以前记录过,但是后来又遗忘的东西。
直到某一天,我想查找我以前记录过的一本书,但是不幸的是,那个时代的笔记都记录
在我厚厚的纸笔记本里面,散落在家里的几角旮旯里面,很不容易查找翻阅。
好在那个时候我工作清闲,就把所有的十四本笔记本都搜罗齐全,带到办公室里去。办
公室的理光复印机同时也是扫描仪,直接生成PDF文件存放到文件服务器上。有好几个
月,我每天都在复印机前站一两个小时,陆陆续续把我的所有手写的笔记都扫描成了
PDF格式,然后dump到Dropbox里面,这样,只要有计算机和互联网,我就可以翻看我的
笔记,但是还是不能用关键词查找,但是可以在查阅的时候直接Annotate PDF文件,算
是退而求其次。
我办公室的那台理光复印机扫描仪有一个很好的feeder,如果是单张的材料的话,可以
摞成一叠,扫描仪的feeder自动把这一叠纸张送入机器扫描,而且可以扫描正反面。当
时我就很想把所有的笔记本的书脊都切掉,然后放到扫描仪的feeder里面,这样可以节
省不少时间。但是,最后终于没有舍得,还是多花了很多时间一页一页的扫描的。好在
那阵子工作轻松,每天花两个小时扫描,个把月终于搞定。
之后就养成了一个习惯,如果必须写在纸上的话,我就一定用Letter大小的活页纸,写
了以后编号放在Binder里面,然后定期扫描成为PDF,在Metadata的域里面写上相关的
关键词和注释。
现在,一般的笔记,如果不用画图的话,我一般就在计算机上直接打出来,如果不在计
算机旁边的话,就用手机记录。原来非常喜欢Blackberry的键盘,手感好,打字准确。
后来iPhone改变了我对触摸屏输入的偏见,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我基本能在iPhone的
触摸屏键盘上以跟Blackberry同样的速度打字了。iPhone的自动纠错能力很好,基本上
弥补了触摸屏没有手感的缺陷。
不久前,拿到了一个双核CPU的Android手机,比iPhone有更大的处理能力和存储空间,
而且,屏幕是四寸,比iPhone的3.5寸屏幕大了不少。Android的键盘(Gingerbread)
的方便程度甚至高于iPhone的键盘,纠错能力和特殊符号的输入能力都有提高。
这个Android手机还附带一个叫做Swype的输入法,相当于Graffiti on steroid,经过
一段时间的练习,可以达到很高的输入速度。
前两天我自己实测了一番,我的打字速度在不同的装置上的结果:
普通的台式机键盘,每分钟65-75个字,因为我以前上高中的时候练过机械打字机,一
直有基础,而且十个手指肯定比两个拇指要快;
iPhone和Android的触摸屏键盘,30字左右,用得多就快,跟卖油翁说法一致;
Android上的Swype,35-40左右。Swype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一个手握住手机,另一
只手输入,不需要两个拇指一起动作,这样,在颠簸的bus和地铁上的速度就会高,而
且稳定,一只手可以紧握手机。上次在地铁上被抢以后,现在在地铁上干活的时候就提
高了警惕性,把手机抓得特别牢。如果用两个拇指打字的话,就不容易把手机把握得紧。
我现在基本上用不着纸张笔记本,无纸化顺利进行中,还很彻底。现在看见大家贴出的
纸笔记本,感觉很温馨怀旧,感觉是上一个时代的东西,就像是Captain Piccard读纸
张典藏版的《Mobi-Dick》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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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破纸也丢了不少。而且,有些电子格式的笔记也丢了一些。我原来用Kindle的时候
ReplyDelete,经常在上面写一些笔记。因为有好些书不是从Kindle书店买的,有些是从网上下载的
,有些是从谷歌书店买来的然后转换格式以后放到Kindle上去的,所以这些笔记就没有
自动同步到Amazon的母船上去。
我一般隔几个星期就把Kindle上面的笔记整理一下到我的谷歌文档里面去。结果,七月
份我的Kindle被抢的时候,我有大约六个星期的笔记还没有来得及整理,全完了。基本
上我所有的关于David G. McCullough的《The Greater Journey》的读书笔记都完全搞
丢了。还有一些就是读《Nefertiti》的笔记。
最近几个月,书也读得少了。Commute的时候玩手机去了。最近搞了一个新手机,正在
折腾呢。刚在手机上装了一个简版的Photoshop,鼓捣中。
用过Android上面的语音识别,中英文都试过,效果还不错,百分之八九十的单词都识
ReplyDelete别得很准确,只要我不说方言,不说黑话切口,基本上都准确,特别是中文整句,识别
得很好,让我惊讶。
还有一种就是单纯的录音机voice memo,程序本身并不识别语音成为文字。但是,这样
的Voice Memo以后查找起来就很麻烦,要马上整理转录,否则就成了硬盘上面的文物。
信息倒是很全,但是不直观,不好查找。
还有一点就是,我觉得在地铁上对着手机叨叨咕咕,而且车厢又在地下,完全不可能有
手机信号的时候,我自我感觉很尴尬,别人肯定以为我幻听,talking to an
imaginary voice!John N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