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币驱逐良币(英语: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也称作格雷欣法则或格勒善定律(Gresham's Law),是一个经济学定律。托马斯·格雷欣为16世纪的英国伊丽莎白铸币局长,格雷欣观察到,消费者保留储存成色高的货币(undebased money,贵金属含量高),在市面使用成色低的货币(debased money)进行市场交易,而使得在民间流通的大多为劣币,良币则较少见于世,此定理也被广泛用于非经济学的层面。
另外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发生在金银复本位制之下,金银复本位制度曾经被18世纪至19世纪的英国、美国及法国长期采用。由于金币和银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是政府经由法律定下的,所以会长期稳定不变,但金银之间的相对开采成本、市场价格却会因为供需法则而 波动。“良币”并非只指单价高的货币,而是指相对于兑换率较有优势的货币。假设金币兑银币的法定兑换率是1:10,若一枚金币熔化后能换取超过十个银币, 则金币为良币;若十个银币熔化之后能换取超过一个金币,则银币为良币。若当黄金实际价值超过法定兑换率时,人们就会将手中价值较高的金币(良币)熔成金 块,再将这些黄金卖出并换成银币(相对上的劣币)使用;经过这种程序,就可比直接用“金币换银币”买到更多的银币,进而使私人财产增加。有时民间会以此方 法大量敛财,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日益被熔化而减少,劣币则会充斥市场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中国大陆在国民政府执政末期,法币贬值,物价飞涨,民间开始使用银元,拒收法币。此时的国民政府禁止人民使用银元并加以没收,而后更发行银元券,但是民间的买卖并不因此法令限制而接受银元券,许多私人机构开始以大米为薪金,社会退化到了以物易物的时代。
问题的根源在于,劣币驱逐良币并不是产生于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每一套货币的发行,都是由国家强制人民接受的,尽管付款的一方很乐意使用劣币,但收款的一方却不会甘愿接受,只有在国家能保证收款方接受的劣币能够继续流通时,劣币才会得以存在,这条规律才能继续起作用。
比如说,在软件市场上的经济秩序和法规约束尚不完善时,或者不能很好协调工作时,盗版软件影响正版软件的制作、销售等,从而危害软件业健康发展的趋 势。这种趋势雷同于“劣币驱逐良币”,可称为“盗版驱逐正版”,是一种非正常的市场状态。除了商业和金融领域,在社会上的其他领域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
意大利作家卡尔维诺写道:“在一个人人都偷窃的国家里,唯一不去偷窃的人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因为在羊群中出现了一只黑羊,这只黑羊就是“另类”,一定会被驱逐出去。”
在信用领域的“格雷欣法则”即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失利的现象,是由于处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旧的信用制度被破坏、新的信用制度又尚未建立而造成。
历史演变
贵金属货币
古罗马时 代,人们会私自从金银钱币上削下一小角,再将此种货币充当买卖媒介;因货币本身的贵金属含量减少,货币的价值也减小。久而久之,人们很快就觉察到市面上的 贵金属货币越来越轻,就把未遭毁损的足值金银货币积存起来,只用那些不足值的货币进行买卖,而坏钱则渐渐把好钱从流通领域中排挤出去。为控制此一现象的蔓 延,政府发行了边缘带有锯齿刻纹的货币,如果货币边缘的刻纹被挫平,人们就知道被动过手脚。另外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发生在金银复本位制之下,金银复本位制度曾经被18世纪至19世纪的英国、美国及法国长期采用。由于金币和银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是政府经由法律定下的,所以会长期稳定不变,但金银之间的相对开采成本、市场价格却会因为供需法则而 波动。“良币”并非只指单价高的货币,而是指相对于兑换率较有优势的货币。假设金币兑银币的法定兑换率是1:10,若一枚金币熔化后能换取超过十个银币, 则金币为良币;若十个银币熔化之后能换取超过一个金币,则银币为良币。若当黄金实际价值超过法定兑换率时,人们就会将手中价值较高的金币(良币)熔成金 块,再将这些黄金卖出并换成银币(相对上的劣币)使用;经过这种程序,就可比直接用“金币换银币”买到更多的银币,进而使私人财产增加。有时民间会以此方 法大量敛财,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日益被熔化而减少,劣币则会充斥市场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纸钞货币
进入纸币流通的时代,货币的不足值性更加明显,国家也必须有更加有力的手段保障其法偿性。也正是在这时,格雷欣法则开始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事实上,没有良币出现,或者有强而有力的政府禁止良币的使用,劣币也无法一直流通下去。中国大陆在国民政府执政末期,法币贬值,物价飞涨,民间开始使用银元,拒收法币。此时的国民政府禁止人民使用银元并加以没收,而后更发行银元券,但是民间的买卖并不因此法令限制而接受银元券,许多私人机构开始以大米为薪金,社会退化到了以物易物的时代。
问题的根源在于,劣币驱逐良币并不是产生于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每一套货币的发行,都是由国家强制人民接受的,尽管付款的一方很乐意使用劣币,但收款的一方却不会甘愿接受,只有在国家能保证收款方接受的劣币能够继续流通时,劣币才会得以存在,这条规律才能继续起作用。
学科拓展
劣币驱逐良币的论调后来亦被广泛应用于非经济学的层面,人们用这一法则来泛指价值不高的东西会把价值较高的东西挤出流通领域,主要指假冒劣质产品在多种渠道向正牌商品挑战,并具有膨胀和蔓延的趋势。比如说,在软件市场上的经济秩序和法规约束尚不完善时,或者不能很好协调工作时,盗版软件影响正版软件的制作、销售等,从而危害软件业健康发展的趋 势。这种趋势雷同于“劣币驱逐良币”,可称为“盗版驱逐正版”,是一种非正常的市场状态。除了商业和金融领域,在社会上的其他领域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
意大利作家卡尔维诺写道:“在一个人人都偷窃的国家里,唯一不去偷窃的人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因为在羊群中出现了一只黑羊,这只黑羊就是“另类”,一定会被驱逐出去。”
在信用领域的“格雷欣法则”即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失利的现象,是由于处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旧的信用制度被破坏、新的信用制度又尚未建立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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