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广东新会美达股份一名24岁的员工在工作时被含有化学溶剂的高温热水烫伤,全身98.5%烧伤,在极度痛苦中煎熬一个多月,最终还是医治无效去世。
父母痛不欲生,在昨天深夜发出长文,指责公司负责人耽误了一个多小时才把人送到医院,一开始还对医院隐瞒热水中有化学溶剂的事实从而耽搁了治疗。
真相如何暂时还不明朗,但美达股份的回应并不让人满意,没有解释清楚很多疑问,而且也存在不少疑点。
但另外一种质疑已经出来了。我在微博上转发这件事的时候,有人跑过来提醒说,家属为了钱在闹事,不要被蒙骗了。
谢谢这位朋友的好心,但我真的很反感“为钱闹事”这种说法,太冷血了,骨子里透着对生命价值的漠视。
在很多类似的事件里,“为钱闹事”都是用来攻击死者或伤者家属最常见的手段,这种说法用心非常险恶。
首先把原本合理的维权抹黑定性为“闹事”,然后再不由分说地安插上“为钱”的动机。两个环节相扣,形成自成体系的逻辑闭环。
动机论的狡猾在于,它能非常有效地模糊事情本来的焦点,通过引导对维权者和受害者的攻击来淡化大家对事实真相本身的关注。
美达股份这件事最本质的重点是:公司是否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员工的安全教育上存在疏忽、是否存在故意耽误送医的情况、是否故意对医院隐瞒了热水里有化学溶剂?
家属在这三点上对公司提出质疑,这是他们的权利,不应该被说成是“闹事”。
而他们提出的诉求,不管是要求赔偿多少钱,200万还是400万,乃至2000万、4000万,都是合理的。
最后法院会如何判那是另一码事,但在法院宣判之前,家属无论索赔多少钱,哪怕天价,都是合理诉求,不应该被质疑是贪财讹钱。
家属的动机如何真的不重要。并非一切都是算计。
退一步来说,就算是算计那又如何?哪怕真的就只是为了想多要点钱,或者纯粹就是为了讹钱,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人的死伤是事实,厘清责任才是关键所在。
如果苛求受害者的完美,要求受害者或家属必须人格高尚没有任何私心才能质疑、才能为自己维权,那是在鸡蛋和高墙之间自觉选择站在了高墙那一边。
不仅仅是这件事,所有类似的事件,公众的关注都应该紧紧围绕这些核心问题,不要被别的言论带偏。
就事论事就好。用动机论去攻击别人,通常非蠢即坏。
最近美国的强生天价赔偿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强生的婴儿爽身粉在美国畅销几十年,是美国的国民产品。
但是有一批女性卵巢癌患者把强生告上法庭,她们认为自己患癌症的原因是长期使用婴儿爽身粉,要求强生做出赔偿。
7月中旬密苏里州一家法院判强生败诉,需要赔偿22名原告总共46.9亿美元。这个赔偿金额在美国历史上因为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类似案子里排第六位。
其中5.5亿美元是补偿性赔偿,另外的41.4亿美元则是惩罚性赔偿,意思很明显,就是为了惩罚你。
去年一年强生的净利润是165亿,一次性被判赔偿将近50亿,虽然还在承受范围,但也够伤筋动骨,何况随之而来的还有声誉的严重受损。
强生付出的代价很大,但这个案子其实是有很大争议的,用我们的标准来看原告似乎并不太占理。
而且它并不是一起孤立的案件,而是一场庞大的法律战争,这场战争的起源要追溯到十多年以前。
先简单介绍下几个基本事实:
强生婴儿爽身粉的主要成分是滑石粉,滑石粉是目前人类已知最柔软的矿物质;
天然的滑石粉里不含石棉,但是在开采过程中,有可能混进极少量的石棉;
石棉是致癌物质。
上世纪70年代,纽约大学和纽约西奈山医院在含有滑石粉的化妆品和卫生用品中检测出石棉,引起全美恐慌。
随后美国政府迅速做出规定,商业使用的滑石粉产品中不得含有石棉。
当时强生也发布公告安抚消费者,表示自己的产品中绝对不含石棉。
随后几十年一直无事。
但到了2006年,南达科他州一名49岁的女性患了卵巢癌。她是强生婴儿爽身粉40年的用户,从年幼开始就习惯在下身涂抹爽身粉,因此她怀疑是爽身粉让自己得了癌症。
于是她就把强生告上了法庭。强生提出庭外和解,赔偿她130万美元,被她拒绝。
她提出两个解决方案:希望强生能够在爽身粉包装上印一句话,提示长期使用可能有患癌风险;或者,干脆把爽身粉永久下架。
强生不可能答应第一个条件,因为那样就等于承认自己产品有问题,面临无尽麻烦。第二个条件同样不可能答应,因为爽身粉是他们的畅销产品,下架就等于断送财源。
最后判决结果,她胜诉了。
这个案子起了巨大的示范效应,随后几年陆续有卵巢癌患者开始起诉强生。截止目前,全美一共有9000多件类似的案子。
按照我们的标准,这些案子其实都像是套瓷乃至讹诈。
首先,人患癌的原因非常多也非常复杂,在医学上不太可能测出到底是哪种物质哪种产品导致了身体细胞的癌变。
其次,消费者要证明自己长期使用爽身粉,也是一件蛮困难的事。
再次,这些案子背后是有律师运作的,律师坚持9000起案子要分开起诉,而不是做集体诉讼,这是一种精心设计的策略。
这么做的目的是希望每一个患者的痛苦经历都能被陪审团听到,同时也能够长期持续地对强生形成压力。
最最重要的是,目前确实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表明强生爽身粉里含有石棉。
但在美国,要打赢官司只要说服陪审团就行了。
密苏里这个有22名原告的案子是9000个案子其中之一,之所以原告能胜诉,是因为律师策略对头。
律师翻阅了强生公司从70年代开始到现在的17.5万份内部文件,最后终于发现了几份文件,证明强生内部其实也对“爽身粉里是不是残留了石棉”存在过疑惑。
而不是像他们对外坚决宣称的那样,“绝对不含石棉”。
由此他们认为,强生40年来一直在试图掩盖自己产品中含有石棉的事实。
陪审团就这样被说服了。
最后的天价赔偿,并不是认可原告患癌症是爽身粉造成的,事实上要证明这一点也不太可能;而是因为,陪审团认为强生没有尽到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没有对产品可能存在的致癌风险提出警告。
当然这个案子并没有结束,强生已经表示要接着上诉。
美国各地法院对这一批案子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已经判的案子里有些是强生胜诉,有些是消费者胜诉。
像去年洛杉矶有个案子,原本也是判了强生赔偿几个亿美元,强生上诉后又赢了官司。
接下来,强生的麻烦还源源不断,毕竟还有9000个官司在等着他们。
要是在中国,如果有人竟然在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患癌症是因为用了爽身粉的情况下去告对方公司,估计早就被人骂成渣,或者干脆被抓起来了吧?
但在强生案里,没有人去指责这些原告和律师是闹事骗钱恶意滋事,没有人指责他们动机不纯居心不良。
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里合法维护自己权益,只要你能证明对方的确存在过错就行了,谁管你动机如何,谁管你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义、还是只想趁机大捞一笔?
你有错,你漠视他人的生命,你伤害了别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你就要接受惩罚,付出代价。
这才是尊重生命的价值所应该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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